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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5208cc博客 于 2025-9-6 12:07 编辑
三大诉讼法(行政民事刑事)关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离婚案件、未成年人的汇总附法条
汇总表
事项 | 行政法 (政府信息公开) | 民事诉讼法 (审理) | 刑事诉讼法 (审理) | | 国家秘密 | 绝对不公开 (《条例》第17条) | 绝对不公开 (《民诉法》第137条第1款) | 绝对不公开 (《刑诉法》第188条第1款) | | 商业秘密 | 相对不公开
(第三方不同意则不公开,除非公益需要) (《条例》第15、23条) | 依申请可不公开
(《民诉法》第137条第2款) | 依申请可不公开
(《刑诉解释》第222条) | | 个人隐私 | 相对不公开
(权利人同意或公益需要时可公开) (《条例》第15条) | 绝对不公开
(《民诉法》第137条第1款) | 绝对不公开
(《刑诉法》第188条第1款) | | 离婚案件 | / | 依申请可不公开
(《民诉法》第137条第2款) | / | | 未成年人 | / | / | 审判时未满18周岁,绝对不公开
(《刑诉法》第285条) |
核心法条索引行政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15条: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 第17条: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第23条: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需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
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188条第1款: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第285条第1款: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刑诉解释》第222条: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记忆口诀行政:国密绝对不,商密个私需征求! 民事:国密个私绝对不,离婚商密需申请! 刑事:国密个私未成年不公开;商密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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